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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守法

都市小说小说《绝对守法》,是作者“苏沐晨”独家出品的,主要人物有苏沐晨李冰妍,故事节奏紧凑非常耐读,小说精彩片段如下:“本来我还认为这个张三是有问题的,现在听主播这么一讲,张三确实有引诱李四的可能性啊!”“张三其心可诛啊!你明知道李四是喝多了酒还给他开门,增加了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直播间内的网友有感而发,都认为是张三故意设计想要弄死李四,只有一个人例外她的名字叫做李冰妍去年,类似的情况就降临在她的身上她们住在南市某小区,本来一家三口过得挺好的家里有生意,也是常年在外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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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熊猫是咱们国家的一级保护动物。”

苏沐晨笑呵呵的看着直播间的弹幕:“说张三有一天在野外游玩却迷失了方向。

三天三夜啊,食物和水都没有了,而在这种情况危机的时候,他遇到一只大熊猫。

大熊猫也是饿了两三天,见张三便是食欲大增,想要将他杀死吞进自己的腹中,而张三也是学过法律,他知道自己现在的情况杀死熊猫也不会是违法行为。

两个抱着想通目的一人一畜就这么纠缠在了一起。”

说到这里的苏沐晨神情严肃:“大家都知道,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会使用工具。

而在这里的熊猫,它没有,只是单纯的用自己的熊掌去拍打张三,而张三则是捡起一块石头当武器,最后成功的反杀了熊猫。”

“大家注意了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直到这里的张三是符合法律中的正当防卫。

张三野外游玩遇到一个带有攻击倾向的大熊猫,而此时的张三也没有多余的力气去逃跑,他跑也跑不过熊猫。

为了保护自己,他只能去杀死这只熊猫,毕竟是熊猫先动的手。”

“而在杀手熊猫后,张三又做了什么呢?”

苏沐晨面带微笑的看向直播间:“他把熊猫的皮剥开,用火烧。”

“他把熊猫给吃了啊!”

苏沐晨的表情有些惊讶,直播间的网友也开始打字调侃:

“熊猫这么可爱,为什么要吃熊猫!!”

“我真佩服张三,在这种条件下还能打赢了熊猫。”

“张三把熊猫打死也就算了,他竟然还敢扒皮吃肉?”

“不用说,张三肯定是判刑,因为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数量稀少,而张三是人,人只是高级动物且数量居多,三个张三都顶不过一只熊猫。”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在网上看到的鹦鹉案。

一个小哥在网上买了只鹦鹉被判刑,一个小伙卖了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才被判几年?

你再说说本案中的张三,他弄死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你说他会不会被判刑??”

“死刑,因为只有死刑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震撼那些非法捕猎者!!”

看到这些弹幕,苏沐晨也是有些无可奈何。

你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人的权利是要高于其他动物。

但你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有些判决确实有些让人捉摸不透。

就拿那个非法买卖二级保护东西的案子来说。

从案件的事实来讲,被告人非法买卖几只国家二级濒临保护动物,获利也就几千块钱。

结果呢?

最后主犯被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看那些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贩子呢?

目前为止好像还没听说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有很多人在买卖二级乃至更高级别的国家保护动物时是不知情的。

最简单的一个解释:

假如他们知道卖几只二级保护动物会蹲那么长时间的牢他还会卖么?

要知道,他当时卖的价格才不过几百块钱啊!

“你们说的那些问题我本人也是在网上知道些的,咱们一会再讲。”

苏沐晨神情严肃:“现在咱们先说张三杀熊猫的问题。

回归本案,张三遇到一只主动袭击人的熊猫,也是第一个点。

因为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来讲,熊猫和其他保护动物之所以被国家保护起来,第一个原因是因为它们的数量稀少,第二个原因则是它们不会主动袭击人。”

“我相信大家也都在网上看到过类似的报道,主动袭击人的动物他们的下场是什么。”

“而这里呢,张三为保护自己杀死熊猫,从熊猫主动袭击人的那一刻起就已不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遇到时且在没有能力躲避时是可以反杀的。”

“而张三杀死熊猫后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是在捍卫自己的生命权,因为他在杀死熊猫的时候已经是筋疲力竭,现在的张三也没有那个能力去寻找其他可供自己生存的食物。”

“而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可以吃熊猫肉,把它的皮剥下来当衣服他可以,这叫紧急避险!”

“也就是说,在同等的情况下,张三第一天碰见熊猫吃熊猫,第二天遇见金丝猴吃金丝猴,第三天碰到东北虎吃东北虎,同样也属于紧急避险。”

“而案件中,最不可控的因素是人。”

苏沐晨神情严肃:“因为张三在吃完这些动物之后需要向当地执法部门解释自己的行为,而当时的行为又很难去解释。”

“最简单的一个道理,你说你当时情况危机,是属于生命垂危,那你怎么去证明自己的情况却实是非常紧急呢”

“遇到这种情况时提前拿手机拍下来做证据,说是自己确实找不到食物了?”

“这个理由明显是不成立的,因为张三在野外已经好几天了,他的手机早就关机了。”

“找证人么?”

“荒郊野外哪里有证人。”

“而在人证物证都缺失的情况下,张三是很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以猎杀濒危保护动物罪提起公诉。”

说道这里的苏沐晨一脸严肃:“这也是我们常见的问题。

在案件中,司法机关很难去站在咱们的位置上去替咱们考虑,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法条实践与现实中的所面临的主要冲突。”

“张三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那他的行为很可能是故意犯罪。

因为这件事情不可能这么巧。

张三恰好是在生死垂危的情况下遇到了一只熊猫,而他又恰好打过了那只熊猫,这一行为又刚巧不巧的被第三人给看见了,他自己又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问,说饿了好几天的张三不吃熊猫吃树叶啃树皮行不行啊?

你想想以前的那个大饥荒的时代,也是有过吃树叶啃树皮为生的情况。

张三为什么不能学学以前,他是吃不下去么?

可如果吃不下去不又代表他的情况没有达到紧急避险的必要情形么?”

苏沐晨继续开口解释:“在执法机关时,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

在面临一件刑事犯罪时,对方会在我们建立好合适理由后以其他理由提出反问从而达到合理犯罪的目的。

就拿我们最具有代表和争议的帮信罪来说。”

“帮信罪的要求是要求明知,也就是说你知道对方拿你的卡是实施犯罪依旧提供的。

而明知又分客观和主观。

主观指的是你自己知道,客观则是通过各种因素进行推理。

而在这里,我们的执法单位就是进行客观条件综合推理给被告定罪。

你说你不知道对方拿你的卡是实施犯罪,你当时又是做这又是做那,这明显不合理。

而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通常是沉默又或者跟着对方的话去认罪和反省自己。

这也是我在遇到你们提问时让你们找律师来替咱们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客观上的明知是根据情况进行一个合理的推理,而我们当时之所以去这么干也一定有我们自己合理的理由。

而在这个时候,我们的执法机关需要拿出准确的证据来证明咱们就是明知故犯。

毕竟一个案件是否成立主要看的是证据,而不是自己的语言逻辑。

他们执法单位又不是大侦探福尔摩斯,也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案件的经验就把对方的问题给定性了,大家说我说的对不对?”

听到这里的网友彻底炸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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